舒适宜居的公租房,这些“红线”千万不能踩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公租房政策宣传系列报道(四)安居十堰 依规而居

时间:2026-08-28 11:29 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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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申请、审核、摇号等待,不少住房困难家庭按政策享受保障入住公租房,圆了安居梦。但部分租户误以为入住就等于拥有“永久住房”。殊不知,转租牟利、长期空置、恶意拖欠租金、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均属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房屋将被收回,保障资格也将随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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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平公正的住房保障秩序,把有限的保障房源留给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常态化开展公租房专项清查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规租住行为。近日,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发布租住提醒,请广大承租人务必收好。

转租、无故长期空置?腾退后5年内不得申请

“我暂时不在这边住,房子空着没关系吧?”

“房子闲置,借给亲戚住或者低价转租出去,应该不算违规吧?”

在日常排查中,工作人员经常听到承租人这样的想法。这其实是典型认知误区。

公租房是面向住房困难家庭的民生福利,居住使用权仅限本人及家庭。私自转借、转租房屋,或是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挤占其他困难群众保障机会,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收回房屋。

2023年,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在专项排查中发现,家和苑小区承租人肖某违规将公租房转租给他人非法牟利,被当场下达腾退通知单。2025年8月,市保障房服务中心联合市城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清查,整治逃租、占而不用等违规现象,依法清退60套违规占用房源。

还有部分承租人为方便转租、逃避缴费私自拆除公租房统一安装的智能门锁。这些行为一经查实,不仅要立即腾退,还会被记入个人住房保障信用档案,自退回房屋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稳定的安居之所,因心存侥幸化为泡影,实在得不偿失。

私自改格局、做仓库?限期复原,拒不整改直接收房

公租房交付时,户型布局、墙体、水电管线均按照安全标准建设,完全能够满足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部分承租人为追求个人使用便利,无视管理规定,私自拆墙、凿地面、加装隔断,甚至把住宅改造为商铺、仓库、办公场地。这些行为不仅破坏房屋结构安全,还违背了公租房“用来住”的根本用途,是重点整治的违规行为。

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提醒:在墙上打个小孔、悬挂装饰画这些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小事,无需报备。但私自拆改承重墙、改变房屋格局、加装隔断、改动水电管线,将公租房用于经营、仓储、办公等非居住用途,都属于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承租人须在规定限期内将房屋恢复原貌,改造、修复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拒不整改、造成房屋严重损坏或带来安全隐患的,将直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

租金长期拖欠?多次催缴无果将依法清退

公租房租金远低于市场水平,目的就是减轻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是每一位承租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持续租住的前提。

少数承租人抱着侥幸心理,长期拖欠甚至恶意躲避不交,既违反了租赁合同,也占用了有限的保障资源。

针对租金逾期、欠缴的情况,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建立常态化核查催缴机制,通过电话提醒、上门告知、下发书面催缴通知等方式督促缴费。若多次催告仍然拒不缴纳,且拖欠时限达到相关规定,将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解除租赁合同、依法清退。

公租房只租不售,不能购买、继承、转让

不少承租人以为住满一定年限,公租房就可以买下来或是以后可以留给子女继承。

市保障房服务中心郑重说明:公租房严格执行“只租不售”政策,不存在住满年限即可购买、继承的相关规定。请大家不要轻信不实传言,避免上当受骗。

公租房实行年度动态资格审核,相关部门会复核承租人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资格条件,审核通过才能续签租赁合同;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须按要求腾退。坚持“有进有出、动态调整”,住房保障资源才能精准惠及刚需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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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民生保障,并非个人“永久房产”,恪守租住规则,才能守住来之不易的安居福利;心存侥幸触碰红线,终将失去居住资格。安居来之不易,守规方能长住。(记者 郑静 谢楠)

编辑: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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