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条例修改新政: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装修和物业费等

时间:2026-08-19 15:15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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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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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决定》共20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四是扩大制度覆盖面。

有关人士表示,此次住房公积金修订条例核心是推动公积金从单一的购房手段,向覆盖租房、装修、物业等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服务转变,将让公积金制度更贴民心,让住房消费更加从容,让美好生活更有底气。

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大幅放宽门槛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决定》第7条中提到,职工有以下9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装修自住住房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本次条例修订,最受关注的是公积金使用范围的显著拓宽。”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具体来看,租房支持被置于首位。 这充分体现国家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高度重视,尤其对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需求将形成实质性利好,有助于推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

“以前看新闻说有关规定支持公积金租房,但实际操作时发现会有一些限制,如房租必须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家住武汉光谷的小刘说,新政策对原先条例进行调整,今后可把自己卡内的公积金取出来付房租,减少生活压力,身边人对这一新政变化感到贴心。

装修和物业费提取更自由

减轻居民日常居住负担

公积金提取可用于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这是关注度较高的又一亮点。

“太好了,以前公积金在房屋大修(到达危房级别)采取提取,今年9月后可以自由提取,这太好了,以前是想用却用不了,这能让公积金账户里面‘躺着’的资金‘流动’起来。”家住武昌的叶先生说。

此外,自住住房物业费,今后也可直接从公积金里面提取进行支付。

“提取范围明确提出房屋装修和物业费两大场景。”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装修支出通常涉及数万至二十余万元不等,物业费每年数千元且持续发生,允许公积金用于此类支出,切实减轻了居民日常居住负担,增强了制度获得感。

《条例》修改突出五大亮点

守护千家万户的安居梦想

针对本次《条例》修改,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陈杰对外表示,《条例》修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普惠扩围、全链赋能、数字便民、严管安全、弹性适配5个方面的突出亮点。

第一,坚持普惠均等。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此举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彰显制度普惠底色,服务共同富裕长远目标。

第二,坚持全周期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新增包括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将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由购房支持工具向覆盖多样化住房消费场景转型,进一步释放缴存资金的民生效用。

第三,坚持数字便民。将数字化建设、异地协同、流程精简变成法定要求,将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压缩至10日,取消单位进行核实、出具提取证明的环节,明确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等举措,以制度巩固近年来“最多跑一次”、“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改革成果,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制度温度与服务效率。

第四,坚持安全规范。完善全链条风险管控,平衡“放宽使用”与“资金安全”,健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职能,夯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增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惩戒条款,有利于更好守住资金安全底线,保障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

第五,坚持因地制宜。赋予地方弹性实施空间,兼顾不同城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规模、群众住房需求差异,授权地方制定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不搞“一刀切”。这种统一制度框架与地方差异化政策有机结合的机制,较好契合了住房公积金属地管理的实际情况。

细微措辞变化

折射政策改革精准方向

“对比此前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文字表述上有若干微调,但这些‘小变化’恰恰反映出当前政策改革的精准导向,对理解公积金制度未来走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说,具体来看,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存贷利率定价权上收国务院,增强灵活性与全国统筹能力。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存贷利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央行等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而正式版本明确直接由国务院决定。

这一调整凸显国家层面对公积金利率定价的高度重视,旨在将公积金利率纳入全国金融体系统筹考量,使其能更灵活地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更好服务于住房消费。

尤其近两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贷款利率的差距收窄,公积金优势有所削弱,由国务院直接定调,有利于未来更精准、及时地发挥利率调节作用。

二、装修提取取消“额度上限”表述,重在支持居住品质提升。征求意见稿曾提及“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过一定额度”,正式稿删除了这一限定。

这并非取消额度管理,而是强调政策重心在于鼓励和支持房屋装修改造,这与当前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的政策导向高度吻合。

实际操作中,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依据个贷率、装修成本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额度,无需在条例层面作硬性约束。

因此,未来居民家庭在申请装修提取时,应重点关注地方实施细则中的额度要求和操作流程。

三、从“互认互贷”升级为“互信互认”,夯实数字化信息底座。征求意见稿中“互认互贷”的提法,在正式稿中调整为“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这一措辞变化意味着改革不再局限于贷款环节的跨区域协作,而是从缴存源头抓起,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全面打通全国公积金缴存信息。一旦缴存记录实现全国互信互认,后续贷款、转移、使用等各环节均能高效衔接,为跨区域就业和购房提供根本性便利,也与当前数字政府建设的大方向一致。

四、投资范围增加“政策性金融债”,拓宽资金增值渠道。正式稿延续了征求意见稿中允许公积金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表述,相较此前运行版本,新增“政策性金融债”这一品种。

这将有助于提升公积金资金的整体收益水平,做大“资金池”,进而扩大可提取和可贷规模,让更多群体享受到公积金便民惠民的政策红利。

他表示,总体来看,本次修订在保持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改善居住条件等主线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上述措辞微调,进一步凸显了利率市场化、用途精准化、信息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等改革脉络。这些变化将对今年下半年乃至“十五五”期间的住房消费及其他相关消费,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支撑。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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